公司介绍
1、 参展企业确定参展面积,填妥参展合同,经办人签名盖公章,将参展合同传真或邮寄到承办单位
2、 承办单位根据参展合同,经审核后予以盖章确认
3、 双方签定参展回执或展位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%的展位费作为定金,否则,承办单位将不予保留参展合同所确认的展位展位费余款须在2010年4月30日前支付予承办单位,否则,承办单位有权调动和处理该展位,且所付定金不予退还
4、 参展企业在确认参展后,非经承办单位同意,不得撤消参展申请或申请面积,否则已交定金概不退还,承  办单位保留调整或处理展位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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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博亚展览发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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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蓉 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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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40号(荔湾科工贸园)东梯2楼全层 (510176)
- 电话:020-612716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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